房屋原設有營業商號 已辦理註銷在案 2019年的地價稅為何仍有部分面積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屋原設有營業商號 已辦理註銷在案 2019年的地價稅為何仍有部分面積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
新聞摘要
  • 房屋原設有營業商號 已辦理註銷在案 2019年的地價稅為何仍有部分面積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有民眾蔡先生詢問,我名下房屋原設有營業商號,已申報註銷,2019年收到地價稅單上為何仍有部分面積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
 
稅捐機關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建物經變更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其用途顯已變更,自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其後註銷營業或出租終止,再供自用住宅使用者,仍應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查蔡先生所有房屋原設有營業商號,已辦理註銷,惟未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2019年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提出申請,故蔡先生2019年2019年應納的地價稅,仍有部分面積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