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公告徵求意見縮製參考圖(城鄉分署提供)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公告徵求意見縮製參考圖(城鄉分署提供)
新聞摘要
  • 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公告徵求意見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大鵬灣為台灣西南沿海最大的囊狀潟湖,觀光資源豐富,1992年經交通部觀光局評定為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並於1997年正式成立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近年來在管理處及民間的努力下,期以發展國際級觀光遊憩園區為目標。為配合風景區之推動開發與管理,故於2001年發布實施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之後並辦理2次特定區計畫通盤檢討,分別於2006年及2014年發布實施,營建署為協助交通部推動該風景區之未來發展需要,故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於2019年啟動第三次通盤檢討作業。
 
預定2020年10月完成規劃草案
 
營建署業於2019年9月9日辦理公告徵求意見,並於9月20日分別於林邊鄉公所及東港鎮公所,舉辦2場規劃前民眾參與座談會,蒐集彙整研析公民及團體對特定區發展相關陳情建議意見外,業逐步就特定區地區人文、自然環境、交通運輸及土地使用發展現況等之蒐集調查與分析;相關計畫計畫之蒐集研析,研擬特定區發展課題,作為通盤檢討檢作業之基礎,後續並將邀集相關機關,就有關議題,召開機關協調會進行協調整合,研擬因應對策,據以推估未來發展趨勢,合理檢討調整修正各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等相關計畫內容。預定於2020年10月研提第三次通盤檢討規劃草案,2021年1月規劃草案公開展覽。
 
通盤檢討預期成果
 
依循「生態城市」理念,應用生態城市規劃策略與手法,落實治洪、防洪及強化防災功能,營造大鵬灣風景特定區成為安全的休閒遊憩及都市生活空間。配合國土計畫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並參考民意及發展趨勢做必要之調整變更,適度增加計畫規劃及管理彈性,以加速本特定區之合理發展,促進南台灣觀光產業及地方發展效益,並延續國土資源之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