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先行規劃捷運綠線私地保留區段徵收機制,創造市府與地主雙贏局面(圖:桃園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鄭文燦:先行規劃捷運綠線私地保留區段徵收機制,創造市府與地主雙贏局面(圖:桃園市政府)
新聞摘要
  • 鄭文燦:先行規劃捷運綠線私地保留區段徵收機制,創造市府與地主雙贏局面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桃園市長鄭文燦2020年8月26日主持市政會議,聽取捷運工程局「捷運綠線私地保留區段徵收機制」後表示,考量捷運沿線發展,捷運站周邊同步進行都市計畫,其中捷運綠線G12、G13、G13a站坐落於南崁新市鎮的區段徵收範圍內,由於辦理開發期程長,為不影響捷運綠線115年通車目標,該用地已循都市計畫程序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原則上採取一般徵收或協議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然而為保留願意先行提供捷運綠線工程使用的私有地主參與區段徵收權利,凡選擇有償設定地上權者,可領取土地協議當時的市價70%權利金,並待區段徵收計畫公告時,將已領取的權利金繳回,不僅可緩解其等待區段徵收期間生活經濟問題,市府亦可減輕經費負擔,並在未來公告實施區段徵收時可收回該筆權利金,創造市府與私地主間雙贏的局面。
 
鄭文燦指出,因區段徵收審議時程長,市府設定保留私有土地參與區段徵收資格期限為,捷運綠線變更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日起算10年,如10年內因地主書面申請放棄區段徵收、土地確定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或者期限屆滿時,南崁新市鎮及航空城第2期發展區的區段徵收都市計畫案仍未審定等情事,市府會將剩餘的30%權利金發給地主,地主應無條件將產權移轉登記予市府。換言之,願意先行提供土地地上權供捷運綠線施工的地主,可獲得土地協議時的市價70%權利金,及區段徵收土地分配權。
 
鄭文燦也說,為保障原地主的權益,地主取得70%權利金後,除非繼承的情形下,禁止地主利用30%產權買賣或移轉產權。此外,未來地主參加區段徵收之際,必須繳還市府當年協議價購的金額(70%權利金),才能獲得區段徵收後100%產權。
 
鄭文燦提到,捷運綠線高架段經歷基樁、樁帽、墩柱、帽梁及橋面版等5個工序,預計2022年陸續交付機電廠商舖設軌道,而捷運綠線地下段正執行站體開挖,完成站體後進行潛盾工程,整體進度略有超前。由於捷運綠線G12、G13、G13a站鄰近桃園藝文特區及中正北路,基於都市發展的合理性、公益性及必要性,市府擬推動北桃園新都心都市計畫,不僅可作為桃園藝文特區的延伸,整合南崁至大竹的都市發展,更能連結桃園及桃園航空城計畫的生活圈,具有極高的價值,可進一步發展商業、服務及研發功能。
 
鄭文燦說明,北桃園新都心都市計畫中,中正北路須拓寬成桃園大道,並配合茄苳溪的改道,同時希望計畫中能引進相關產業,打造桃園版的內湖科學園區,而非僅是興建工廠的產專區。未來會請都發局經過地方意見的徵詢及都市計畫的公展後,蒐羅相關意見,並掌握以下3個原則,第一個原則是規範產專區的使用用途,產專區應多元使用,包括商業活動、服務設施、研發中心及辦公大樓,其中擁有工廠登記證的企業應集中劃分為乙種工業區,讓乙種工業區形成一個完整的聚落。換言之,市府分開產專區及乙種工業區,產專區內即無設工廠,可另外設置金融業、服務業、住宅商辦大樓或研發中心,進而打造桃園版的內湖科學園區。
 
鄭文燦進一步說明,第二個原則是傳統住商區亦可配地,讓地方居民擁有選配住商區的權益。此外,第三個原則為市府保留學校、公園、機關等公設用地,以因應未來的發展。此外,未來國道1號中正北路上的交流道完成後,可作為南崁交流道的替代路線,將命名為「桃園交流道」,相信未來往來機場及桃園會相當便利。後續請都發局依上述原則在專案審查時予以調整。
 
鄭文燦強調,捷運綠線費用不斐,然而桃園要發展綠色運輸,是完成交通轉型必經的考驗,相信困難能克服,建設會留下,最終仍會讓全體市民朋友獲益,也相信桃園捷運計畫必定會建立未來桃園30年發展的基礎,也期盼市府團隊共同努力,讓桃園發展愈來愈好。
 
捷運局長陳文德表示,為保留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參與區段徵收,並兼顧捷運綠線工程順利推展,經參照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10條規定,及捷運綠線G03站出入口用地設定地上權按協議市價70%計算權利金的案例,若地主願意將所有土地以「有償」或「無償」設定永久地上權供捷運綠線工程先行施工者,即可保留其參與區段徵收資格。選擇有償設定地上權者,可領取土地協議當時的市價70%權利金,並待日後區段徵收計畫公告時將已領取的權利金繳回,或從區段徵收補償地價扣除;無償設定地上權者則無權利金,亦免辦預告登記。此舉效益不僅可保障地主權益,降低民怨的可能性,亦可減輕市府經費負擔,讓捷運建設順利完工通車,帶動都市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