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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住宅補貼於8月4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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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度住宅補貼於8月4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020年度續配合內政部辦理住宅補貼計畫,第一次受理申請期間為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31日,符合資格的民眾請於期間內提出申請。
 
2020年度內政部提供台北市住宅補貼計畫戶數分別為租金補貼1萬7,722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88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21戶。至於租金補貼申請條件,內政部除明定申請人應為已成年之國民、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未重複領取住宅補貼或承租社會住宅外,對於在台北市租屋的申請人亦有所得及財產限制,須符合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4萬2,513元、每人動產限額低於30萬元、家庭不動產限額低於876萬元等條件。申請人如符合上述規定,單身且未滿40歲者,補貼每戶每月最高4,000元,單身40歲以上者或非單身者,補貼每戶每月最高5,000元。
 
都市發展局表示,台北市政府為幫助市民獲得妥適居住協助,特別針對設籍在台北市的市民再加碼給予分級租金補貼,只要符合上述內政部租金補貼規定,而家庭年所得低於140萬且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低於5萬9,518元者,皆可獲得補貼金額,並視核定戶家庭所得及家庭成員人數條件,補貼額度合計為3,000元至11,000元不等,期減輕市民租屋負擔。
 
另外,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門檻除應符合家庭年所得低於158萬元、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5萬9,518元、家庭不動產限額低於876萬元條件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動產限額為64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成員每人動產限額為30萬元。至於自購住宅優惠貸款額度部分,台北市最高為250萬元,新北市最高為230萬元,其餘縣市最高為新台幣21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寬限期最長5年;修繕住宅優惠貸款額度部分最高不超過8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15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3年為限。
 
都市發展局提醒,欲申請2020年度住宅補貼的民眾,可於受理期間填妥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至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申請(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現場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亦可透過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線上系統提出申請(網址: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因本次受理期間長達一個月,建議親自送件之民眾避開人潮較為擁擠的第一週及最後一週,以避免久候並減少群聚,另出門前請檢視各項資料是否齊全,以免多次往返造成不便;申請書表及相關規定可於2020年8月4日起就近至各區公所或至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免費索取,或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及查詢(網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如有疑問可撥打內政部營建署服務專線(02-7729-8003)、服務電話(02-2777-2186轉0再轉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