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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節稅!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新聞摘要
  • 合法節稅!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不動產的移轉方式有很多種,買賣、繼承、典權、交換、贈與、分割、占用等方式,因為種類不同,稅法上的規定也不同,不同的法律行為,被套用不同的稅率,但是,如果想要節稅而「張冠李戴」,小心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法。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分享案例指出,中和的李小姐未婚、沒有小孩,對於大哥生的小孩,視為已出,從小對他疼愛有加,日子久了,小孩長大成年了,姑姑也年紀老了,在一次的健康檢查中,發現得了癌症,而且是第三期,醫生預估她剩下半年左右的時間,希望她要有心裡準備,好好的規劃後事。
 
早年職場辛勤工作,姑姑留有一間公寓三房,市價約1000萬,二話不說馬上想過戶給這個從小疼愛的侄子,至於過戶的方式應該是「贈與」,因為侄子剛剛出社會打拼,沒有任何存款,也無力向姑姑購買這間房子。姑姑找了地政士辦理過戶手續,詎料,土地增值稅約50萬元,辦理買賣自用住宅也要10萬元,姑姑當然選擇便宜的土地增值稅辦理,所以改以買賣案件辦理過戶手續,案件也順利的在一個月左右過戶到侄子名下了。
 
半年後,姑姑在病魔折騰中離開了人世……因為她未婚,爸媽也都去逝了,這時的繼承權就發生在她的兄弟姐妹上,除了他親愛的大哥,還有一個沒有連絡的弟弟,所以,房屋過戶給侄子的事,這個弟弟全然不知。
 
弟弟知道姐姐走了,想辦理姐姐房屋的繼承,那裡知道該房屋已經「買賣」給侄子了,這時,心裡百般不服氣,為什麼侄子要損害他的繼承權?可惡至極!在請教律師後,提告侄子偽造文書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並要求分配當初姑姑和侄子的「買賣價金」。
 
當初並沒有買賣房屋的事實,真正的目的是贈與,更遑論「買賣價金」,買賣只為了辦理自用土地增值稅(省下了4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經過半年的訴訟,法官也理解事實的經過,最後,偽造文書罪不成立,但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成立,判了三個月的有期徒刑,最後緩刑罰鍰結案,連承辦地政士也受池魚之殃,成了共同正犯遭判刑。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表示,節稅是稅法給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如果操作錯誤,不但節稅不成,小心身繫囹圄,真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