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願與民間合作精進住宅法令 落實居住正義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政府願與民間合作精進住宅法令 落實居住正義
新聞摘要
  • 政府願與民間合作精進住宅法令 落實居住正義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對於民間團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所提相關住宅法修正草案及政策建議,內政部營建署將持續溝通檢討並精進住宅政策。為照顧國人居住需求,該署刻正積極推動8年20萬戶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政策。其中,直接興建社宅第一階段目標4萬戶已於2020年底達成,2020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擴大為12萬戶,截至目前已受理申請戶數已達14萬4千餘戶,另為提高包租代管房東誘因鼓勵房東加入,行政院於2021年4月8日通過住宅法23條修正案。
 
直接興建社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無須一致性標準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住宅法第25條明定社會住宅租金應衡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現行社會住宅租金多以一般戶市價8折,弱勢戶市價64折為標準,係中央及多數地方政府之共識;租金補貼分級補貼機制行政院已於2021年4月6日核定;而包租代管則是市場租金8~9折,弱勢戶為市場租金5~7折。綜上,有關直接興建社宅、社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的租金水準,因政策目的、補貼方式及照顧對象均有所不同,已考量家庭社經情況及地區租金水準,採取分級租金補貼與折扣,並且每年依據實務執行情形檢討精進,並給予地方因地制宜之彈性,故不宜為一致性規定。
 
認同直接興建社宅房屋稅地價稅直接免稅
 
內政部營建署指示,目前立法院已有委員提出排除住宅法22條稅賦優惠實施年限之修法提案,後續將配合立法院審議進度,積極配合辦理修法相關事宜。另民間團體建議租與弱勢戶之住宅所有權人其租金所得稅免稅額度每屋每月提高至2萬,應更有助於住宅所有權人釋出租與弱勢戶之意願,滿足弱勢戶承租需求,內政部營建署樂觀其成。
 
法定社宅弱勢30%比率為下限 地方本得因地制宜提高社宅弱勢分配比率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推動興建社宅過程中,部分在地居民因擔心影響社區治安及環境品質而反彈,按現行條文規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保障比率30%比率係為下限,社宅弱勢分配比率實務上已可達40%,但法制上過度提升,反易造成民眾標籤化疑慮,徒增無謂爭議,且主管機關仍可因地制宜提高照顧弱勢比率,目前係中央及地方積極推動興辦社宅時期,尚不宜於此時提高弱勢保障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