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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稅務 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報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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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都市計畫而被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在未徵收或收購之保留期間,其使用已被限制,因此土地稅法訂有特別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申請按2‰課徵地價稅,其餘按6‰計徵;若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可免徵地價稅;如作農業使用,可課徵田賦。又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該處進一步表示,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指依都市計畫劃設為道路、公園、港埠、綠地、學校及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之土地。
 
該處提醒民眾,持有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如原按6‰稅率課徵地價稅,但之後符合前述自用住宅用地或免徵規定者,只要在2021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2021年起即可享有2‰優惠稅率或不用繳地價稅,逾期申請經核准者,只能從申請之次年減免。該處貼心提醒「配合防疫宅在家,線上申請最安全」,請把握申請期限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另開新視窗 點選「稅務服務」選項的「線上申辦」功能,只要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操作,即可輕鬆完成線上申辦事項,以網路代替馬路,24小時均可辦理,方便又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