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修訂都市計畫變更負擔回饋規定,代金繳納改以市價計算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南市修訂都市計畫變更負擔回饋規定,代金繳納改以市價計算
新聞摘要
  • 南市修訂都市計畫變更負擔回饋規定,代金繳納改以市價計算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目前「台南市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負擔公共設施審議原則」規定,都市計畫變更案件涉及回饋之規定是以捐贈土地為原則,或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後得改以繳納代金,代金的計算方式則是公告土地現值加4成,惟為反映變更負擔回饋之公平性,「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等中央法規針對代金繳納皆已修改為以市價查估計算,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近期針對都市計畫變更負擔回饋案件,要求代金繳納應以市價查估為原則,故市府依全國一致規定配合檢討、修訂審議原則。
 
市長黃偉哲表示,早期土地徵收是公告現值加4成,現已改為市價徵收,台南市審議原則將代金計算由公告現值加4成改為市價查估,可反映出公平性及受益者負擔回饋之土地正義。
 
市府都發局長莊德樑表示,本次修訂回饋代金之計算,以變更後之市價為原則,並考量查估市價公正性,由市府委託專業估價者辦理查估作業,並需經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協審。
 
台南市審議原則之修訂已於2021年9月28日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6次會議修正通過,相關資料可於市府都發局網站之各計畫審議會議紀錄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