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樓未成立大樓管委會辦理安全管理,內政部:將通盤檢視強化現有法規,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安全家居
高雄城中城大樓未成立大樓管委會辦理安全管理,內政部:將通盤檢視強化現有法規,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新聞摘要
  • 高雄城中城大樓未成立大樓管委會辦理安全管理,內政部:將通盤檢視強化現有法規,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城中城大樓發生火災,該大樓70年以前建造住商混合用途建築物,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致未落實辦理大樓安全管理,內政部表示,將通盤檢視強化現有法規。
 
高雄城中城大樓為地下2層地上12層RC構造建築物,領有(70)高市工建築使字第00084號使用執照,1樓部分店面為二手電器交易,2~6樓、12樓為商場、電影院、餐廳,7~11樓是住宅用途。由於大樓2-6樓及12樓已閒置多年,目前並未使用,僅7-11樓為住宅使用,致使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未依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由管理委員會應負責整棟大樓之安全與共有及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等任務,致使未落實安全管理部分,內政部消防署將與營建署共同檢視現有法規,要求這類老舊建築物應成立管理委員會,確保維護其建築防火避難及消防安全設備安全。
 
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內政部消防署已函請各地方消防機關全面清查複合用途建築物有供住宅使用之消防安全管理,違規者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理,以預防火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