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如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部分建築基地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如土地實際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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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可免徵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接獲市民朋友打電話詢問,自家門前的道路雖然是屬於法定空地,但有供公眾通行使用,可否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建築物依建築法規範留設法定空地,其目的在於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預防建築物過度密集,且有助景觀視野、通風採光及消防等功能;縱使法定空地成為公共通行之道路,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而言,還是具有相當之功能與使用價值,原則上不得免徵地價稅,但如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部分建築基地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如土地實際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也可免徵地價稅,市民朋友如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或閒置未做任何使用,均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處特別提醒,市民朋友如持有上述情況之土地,趕緊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即可享有地價稅免稅優惠。防疫期間申請地價稅減免者,請多利用網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