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所以房屋與他人持分共有者(不含公同共有),會依房屋持分比率分別寄發房屋稅繳款書,各共有人會收到自己持分部分繳款書。
地政知識,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地政知識,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鄭小姐來電反映一間房屋為何收到好幾張房屋稅繳款書?
 
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所以房屋與他人持分共有者(不含公同共有),會依房屋持分比率分別寄發房屋稅繳款書,各共有人會收到自己持分部分繳款書。
 
如不欲分單,民眾可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由持分共有人選定之代表人代為繳納,稅捐稽徵機關此時就會寄發一張繳款書給代表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