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文件,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地後違規使用,務必在限期內恢復農用,再移轉時才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地後違規使用,務必在限期內恢復農用,再移轉時才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名下農地如果要出售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文件,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地承受人,於持有土地期間內,曾經被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而且沒有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然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但再有第2次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於再移轉時即使已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農地未作農業使用經有關機關查獲者,務必在規定期限內改善,恢復作農業使用,而且不能再有違規情事發生,否則再移轉時將增加租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