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營建署指出,國土計畫法預定於2025年4月30日起取代區域計畫法,作為國土規劃及土地使用之全國指導原則,並作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依據。
營建署指出,國土計畫法預定於2025年4月30日起取代區域計畫法,作為國土規劃及土地使用之全國指導原則,並作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依據。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營建署指出,國土計畫法預定於2025年4月30日起取代區域計畫法,作為國土規劃及土地使用之全國指導原則,並作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依據。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落實國土永續發展願景,營建署自2016年推動國土計畫法至今,已完成多項國土計畫子法訂定工作,秉持著「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確保國土安全,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的施政目標,來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及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作業,逐步建立完善規劃體制。
 
2022年成果:完成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
 
營建署指出,國土計畫法預定於2025年4月30日起取代區域計畫法,作為國土規劃及土地使用之全國指導原則,並作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依據。
 
內政部在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政府已於2021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展開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2022年6月已完成規劃草案,並在年底陸續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讓民眾能獲取相關資訊,完成後將提請直轄市、縣(市)及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以利國土功能分區圖能如期於2025年4月30日公告,依「國土計畫法」進行管制,落實國土永續發展。
 
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營建署指出,2022年度已補助10市(縣)政府辦理11個鄉(鎮、市、區)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盤點居住、產業、運輸、公共設施及景觀等面向問題,依各地實際區域環境研擬因應對策,以建立鄉村地區永續發展之制度系統,2023年也會持續辦理。
 
配合重大政策,加速審議許可案件
 
營建署在推動國土空間及利用工作之際,也配合國家整體能源政策、產業發展,辦理相關審議作業。2022年共完成許可產業園區開發案計5案、太陽光電設施審議許可1案、太陽光電海岸特定區位案件11案(裝置容量約143.41MW)及地方觀光遊憩建設1案。另就高雄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多個沿海鄉鎮鎮區推動漁電共生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進行審查,評估海岸地區光電發展的可行性。
 
營建署最後表示,綜觀2022年度的業務執行,無論是在國土計畫工作或海岸管理等內容,皆有所成效,今年度也會持續推動,若民眾有興趣想要了解更多,歡迎「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網址:https://lud.cpami.gov.tw/)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