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工務局加強檢查電梯,維護市民搭乘安全(圖:高雄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安全家居
高雄市工務局加強檢查電梯,維護市民搭乘安全(圖:高雄市政府)
新聞摘要
  • 高雄市工務局加強檢查電梯,維護市民搭乘安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工務局為落實電梯維護保養並保障民眾使用電梯安全,將針對電梯使用許可證已過期的設備,通知管理人依建築法規定補行申請,未申請者將依規定裁罰3千至1萬5千元。依內政部規定電梯須於使用許可證屆滿前二個月內申請安全檢查,而電梯在未經檢查合格前應停止使用,一旦設備發生意外,則管理人應負民法及刑法上「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業務過失責任及相關賠償責任,請電梯設備管理人切勿輕忽。
 
高雄市區大樓林立,電梯使用的需求日益增加,電梯不管是鋼纜、電子控制系統、調速器等等都是關係安全的關鍵,平時都要定期檢查維修,電梯使用許可證應該妥善張貼在出入口處前上方顯眼處,並注意電梯使用許可證上的有效期限是否到期,根據內政部相關規定,五樓以下的公寓電梯每兩年要檢查一次,年齡超過十五年者改為一年一次;超過五樓的建築物其電梯每一年檢查一次,年齡超過十五年者則半年一次。
 
工務局局長蔡長展表示,為強化建築物昇降設備安全使用,自2018年度4月起已委託中華民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協會、高雄市機械安全協會及中華民國建築物昇降暨機械停車設備等三家協會辦理安全檢查抽驗,透過抽驗的機制避免廠商未落實維護保養造成人員、財產之損害,以維護民眾搭乘電梯安全。
 
另外民眾如果對大樓維護保養電梯的工作人員或安全檢查人員有疑慮,也可請人員出示是否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如有發現假冒或其他違反規定情事,可以向高雄市「1999市民熱線」舉發,經查明屬實者,將依建築法規定請專業廠商立即改正,如未改善即勒令停止執行業務,並報請內政部廢止登記證。一般民眾如需查詢檢查員或維護保養人員專業資格,可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網站查詢相關資訊。
 
電梯已成為都會區民眾日常生活中的必要設備,電梯日常管理除了專業廠商的維護保養外,大樓管理人或住戶也應該要主動負責把關,落實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及定期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