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分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應課徵印花稅
稅捐機關說明,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有關繼承人單獨繼承不動產,所持土地登記清冊,如未載明協議辦理內容,不具上述買賣、交換、贈與或分割不動產之性質者,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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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
民法第1202條: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