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實施新法後,未來簽訂納骨塔位買賣之契約,如違反規定應屬無效。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4月1日實施新法後,未來簽訂納骨塔位買賣之契約,如違反規定應屬無效。
新聞摘要
  • 4月1日「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簽訂之契約,如違反規定應屬無效。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清明將至,國人在此慎終追遠的時節,對身後事也更加關注。內政部再度提醒消費者,針對殯葬消費權益的保障將會有新的措施,購買殯葬商品前,應該「停、聽、看」,並注意消費陷阱。
 
內政部表示,坊間各式殯葬相關商品中,最常出現消費糾紛應該是納骨塔位及生前契約二類。在納骨塔位方面,購買後無從退費往往是爭議較多的。內政部已在2012年10月11日公布「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作為業者與消費者雙方訂約的參考。2013年4月1日「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施行後,未來簽訂的契約,如違反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應屬無效。
 
這次納骨塔買賣契約新規定中,最重要的是購買塔位後如果反悔,在塔位使用前可以書面方式要求解約退款。如消費者自簽約日起算14日內辦理解約,業者應退還消費者已繳付之全部價金及管理費;但兼顧行銷成本之考量,超過14日後,業者得按比例沒收相關費用。如最長超過3年才解約者,業者得沒收40%的已繳費用,消費者仍必須注意相關權益。至於其他規定還包括簽約前業者應給予消費者至少5日的契約審閱期、簽約後還有選擇換位的權利,以及塔位之使用亦不以取得所有權為前提等,解決諸多陳年的消費爭議問題。
 
另外,在生前契約方面,內政部指出,配合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令之修正,對生前契約的管理有更進一步的規範,如預收款信託財產必須依法妥善運用、銷售資訊必須依法公開、信託財產如有收益或虧損必須依法提領或補足,同時要求部分販售生前契約之業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作好自我管理。不過內政部也提醒,實務上部分業者販售生前契約時,或有搭配塔位、骨灰罐等其他商品併同銷售,或宣傳相關商品得相互轉換,種種規避預收費用交付信託之手法,都可能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履約權益。
 
內政部強調,未來各地方殯葬主管機關將配合新措施加強查處,但民眾在購買前,最好先停下腳步,冷靜評估自身需求,勿抱持投資心態,多聆聽各方意見,最重要的是應詳閱檢視契約內容是否合法。相關資訊除了向主管機關查詢外,也可自行於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http://mort.moi.gov.tw/)下載殯葬相關商品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查詢合法立案之殯葬設施及殯葬業者名單等消費資訊。
 
納骨塔買賣契約新規定:
消費者解除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算):業者所得沒收之已付價金及管理費。
 
未超過14日:無(退還已繳付之全部價金及管理費)。
超過14日至3個月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10%。
超過3個月至1年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20%。
超過1年至3年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30%。
超過3年以上: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