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房屋稅按月課稅,拆除應即時申報,維護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按月依使用情形計課,舉例說明,納稅人房屋在2021年2月拆除並申報,且經查明房屋屬實,則自2021年2月起停止課徵房屋稅,只須繳納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共7個月的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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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
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太太和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先生往生的遺產繼承人,該如何在親情和節稅之間,有效的完成遺產登記,就成了繼承人之間的選擇題。
公同共有土地是以公同共有戶歸戶寄送一份地價稅繳款書,如果未設管理人,則全體公同共有人均為納稅義務人,並向其中一人送達「地價稅繳款書」負責繳納,其他共有人則寄送「地價稅核定通知書」。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持有房地期間所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下稱裝修費),未來轉售,該費用於可減除成本中減除
應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情形,如有贈與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對象之財產,仍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民眾交易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之房地,如屬非自願離職原因出售房地,應留意是否符合財政部公告之規範要件,始可適用20%較低之優惠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否則將遭補徵稅額。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贈與之財產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