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應外界對台南市推動囤房稅就建商合理銷售期間3年內只課1.5%一事,財稅局說明,是以該局考量景氣榮枯、推案數量、銷售策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將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建商之合理銷售期間訂為3年,稅率仍維持1.5%。
財稅局說明,是以該局考量景氣榮枯、推案數量、銷售策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將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建商之合理銷售期間訂為3年,稅率仍維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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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8個建案,其中有1建案未依規定申報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即違規銷售,2建案所抽查已簽訂之買賣契約,有另定磋商條款、或契約內容與備查契約不符而涉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