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黃啟倫「呼籲政府打炒房政策」必須考量城鄉落差並給予日出與緩衝期,切勿亂打一通,搞跨建築產業。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台灣省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黃啟倫「呼籲政府打炒房政策」必須考量城鄉落差並給予日出與緩衝期,切勿亂打一通,搞跨建築產業。
新聞摘要
  • 台灣省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黃啟倫「呼籲政府打炒房政策」必須考量城鄉落差並給予日出與緩衝期,切勿亂打一通,搞跨建築產業。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台灣省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黃啟倫「呼籲政府打炒房政策」必須考量城鄉落差並給予日出與緩衝期,切勿亂打一通,搞跨建築產業。
 
政府美其名為維護居住正義,卻藉打炒房之名,行打房之實,不僅中央各部會交相重磅出手打壓,中央銀行更從2020年12月7日,接連四次祭出「齊頭式加強信用管制措施」,不僅造成購屋民眾恐慌與建築開發商無所適從外,更嚴重限縮偏鄉正常營運之中小型建設公司的經營發展,鄭重呼籲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應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訂更完善作法,避免讓正常購屋者及偏鄉的中小型建商生計受害,連帶衝擊到偏鄉房屋市場的正常供給。
 
乍知,中央銀行又再次使出更突兀、更不合理的招式,「為促請借款人對購買之土地確實依切結期限動工興建,避免金融機構資金流供囤地、養地,於2021年12月17日調整購地貸款規範措施,新增規範借款人應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
 
並籲請金融機構辦理購地貸款,應將以下項目納入授信內規,作為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央行並將列為檢查重點項目:
一、有關「一定期間」之認定,金融機構應審慎覈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
二、於貸款契約明定,一定期間屆期尚未動工興建者,除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金融機構並應確實落實執行。
三、金融機構辦理續貸或轉貸案件,如借款人所購土地未動工興建,應審慎覈實評估貸款條件,並應對貸款年限(含原貸期間),訂定合理之上限,以避免信用資源流供囤地、養地。
四、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包括定期實地勘察、拍照追蹤建檔等,追蹤案件是否按計畫動工;如未確實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將被列為重點缺失,並移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處。
 
黃啟倫理事長指出中央銀行只知要打房,卻不深入瞭解不動產開發業的疾苦與困境,光從購買取得土地、到整地、到規劃、到申請建造執照,就至少需時一年以上,復經建管機關從審核到建照核發,遇有必須都審案件,更非要等上一年以上時間不可,前後加起來已經耗掉多少時間了,結果央行的規定,所謂「一定期間」的認定,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根本是悖離事實,或許政府存心非要把中南部的中小型建商打到趴才可。
 
黃啟倫理事長更提出5大呼籲:
(一)企盼政府能聽進建築產業界心聲,讓中小型建商留存一席生存空間,否則若出現中小型建商倒閉潮,市場爛尾樓與無法交屋購屋糾紛四起,恐將引發更多社會問題與民怨,這絕非政府及全民所樂見。
(二)決策高層應深入瞭解民間疾苦,切實掌握各種產業之正確資訊,才能訂出合理政策。
(三)中央銀行所謂「一定期間」之認定,建議最長要以36個月為原則。
(四)調整購地貸款措施,應該要有日出條款及緩衝期,更不能溯及既往。
(五)政府高層應正視缺工、缺料嚴重性,並希望能在最短時間內提出具體有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