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重劃後第1次移轉之土地,土地重劃費用可扣除及減徵40%土增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土地所有權人以所有土地參與重劃,重劃完成後,主管機關會發給土地所有權人重劃費用證明書,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妥善保存該證明書,因重劃後土地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檢附重劃費用證明書正本,該重劃費用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減輕土地所有權人的租稅負擔。但僅限於原持有土地部分,至於因重劃而增加之土地部分則無法扣除重劃費用,因重劃後增加的土地是土地所有權人以繳納差額地價方式取得,該新增之土地並未參與重劃開發,故該新增土地部分再移轉時無法扣除,但無論是原有土地或新增之土地,經重劃後第1次移轉土地均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
 
舉例來說,小胡有土地參與重劃,重劃費用為10萬元,重劃完成後取得的土地9/10為其原有土地,1/10為重劃後新取得,因此10萬元重劃費用無法全部自土地漲價數額扣除,僅可按比例扣除9萬元,重劃後新取得部分無法扣除重劃費用:若重劃後取得土地皆為原有土地,則重劃費用10萬元可全數自土地漲價數額扣除。如果核算後土地增值稅為20萬元,因重劃後第1次移轉可減徵40%,實際上僅需繳納12萬元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