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重購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仍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以免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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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管制期,戶籍遷移要當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方政府財稅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重購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仍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以免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在5年管制期間,如有戶籍遷出需要,應留意重購地至少有本人或配偶、其直系親屬擇一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