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移轉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可向土地所轄之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報時檢附該證明書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房地稅務!你不可不知的土地增值稅節稅篇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地稅務!你不可不知的土地增值稅節稅篇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為協助民眾能迅速掌握節稅重點,貼心製作關於農地出售之土地增值稅節稅方式圖卡,搭配舉辦FB貼文抽獎活動,快來參加吧!
 
該局以民眾王老先生為例,他有塊農地要出售,試算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發現要繳10萬多元稅金,納悶農地確實作農業使用為何還要繳稅,詢問有何節稅方式。
 
該局表示,移轉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可向土地所轄之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報時檢附該證明書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農地上興建面積45平方公尺以下之農業資材室、農路或圍牆等農業設施,應先向土地所轄之鄉鎮市公所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提醒民眾,取得農地後應繼續維持作農業使用,否則將可能受有關機關裁罰,或無法享有地價稅或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捐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