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分別共有課徵田賦土地,如果部分面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例如鋪設水泥地坪、放置貨櫃等非農業使用的情形,該局依實際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的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田賦及地價稅
分管共有農地如有違規使用如何課徵地價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分管共有農地如有違規使用如何課徵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接獲陳小姐電話詢問,持有共有農地且經分管協議,但因其他持分人在分管的區域範圍內鋪設水泥地坪,她的持分土地要繳地價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分別共有課徵田賦土地,如果部分面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例如鋪設水泥地坪、放置貨櫃等非農業使用的情形,該局依實際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的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田賦及地價稅;但如果共有土地經分管協議,並附分管區域的地籍圖,且標明分管的位置,依規定就違規部分的分管範圍改課該共有人地價稅,惟違規使用面積如果大於該分管範圍,超過部分則會按其他共有人持分比率分攤改課地價稅。
 
舉例說明,甲、乙、丙三人持有1,200平方公尺的共有農地,持分各三分之一,經分管協議後,甲在分管的持分範圍400平方公尺內違規使用面積300平方公尺,稅務局會對甲持分土地中之300平方公尺課徵地價稅,如違規使用面積為500平方公尺,先就甲持分面積400平方公尺全部改課,另超過100平方公尺部分,則向乙及丙比率分攤,各改課50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