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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中泰花園社區於1977年取得建造執照,惟建築完成後因私人產權爭議而未取得使用執照,因此建築物皆未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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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花園尚未完成都更程序,市府皆依法審理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中泰花園社區於1977年取得建造執照,惟建築完成後因私人產權爭議而未取得使用執照,因此建築物皆未辦理登記。該逾40年建築物無產權登記且涉及私權爭議,台北市建管處於核准拆除執照前要求申請人出具切結書及特別註記,如於拆除期間有他人對其拆除物相關產權有疑義時,應立即停止拆除,俟相關權利均釐清且所有權人為本拆除執照之申請人,方得繼續拆除。本案因涉及利害關係人爭議及訴訟程序,故目前請爭議雙方釐清後再續處。
 
由於該建物涉拆屋還地及建物所有權之私權訴訟事項,致都更整合期間冗長且相形爭議複雜,雖提出都更事業計畫,目前仍依法審查尚未完成更新程序;考量都市更新案件涉及民眾權益重大,本市更新處對於都更案件審議程序及計畫內容,均以嚴謹審查態度為前提,以避免爭議。
 
市府相關行政程序均依法辦理,無論建築管理程序及都市更新審議皆訂有標準作業流程,並秉持透明、公正、公開、公平之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