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新制房地合一稅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登記取得的不動產為舊制,不動產買賣時土地只課徵增值稅,不課徵所得稅,房屋課徵交易所得稅。
記得,有空先檢視一下,以免爾後出售不動產時,相關費用無法舉證,啞巴吃黃蓮。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記得,有空先檢視一下,以免爾後出售不動產時,相關費用無法舉證,啞巴吃黃蓮。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新制房地合一稅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登記取得的不動產為舊制,不動產買賣時土地只課徵增值稅,不課徵所得稅,房屋課徵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實施至今已經逾6年,相關的案件應於登記完成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否則會有3000~30000元的罰鍰,持有時間久了,相關的費用單據是否還存在?記得,有空先檢視一下,以免爾後出售不動產時,相關費用無法舉證,啞巴吃黃蓮。
 
申報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費用,主要有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可以主張扣除。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個案中賣方於2017年9月972萬元取得該房屋,2022年11月將房屋以1050萬元出售,持有期間超過5年,房地合一稅稅率以20%計算。由於無修繕費用,而且是自己將房屋賣給朋友,沒有仲介費用,最大額的費用就是當初承買房屋的2%仲介服務費(194,400元),買賣結案後擬申報房地合一稅時,竟然發現當初的發票不見了,怎麼辦?
 
由於這張發票攸關房地合一稅費用的證明,如果以20%稅率,194,400元計算可以少繳38,880元,因為時間久遠,實在無法尋獲,賣方想到當初承買是向大型品牌加盟店承買,而且有承作履約保證,有履保對帳單可以舉證,應該沒有問題。
 
詎料,國稅局的答覆竟是沒有發票,承買時的仲介費用無法扣除,真是晴天霹靂。心想當初仲介公司的發票應該有留底,於是向當初的房屋仲介公司請求幫忙影印,得到的答覆竟然是:該發票開立已經超過5年,依照商業會計法第38條規定,可能已經銷毀。
 
千鈞一髮之際,只好跑一趟仲介公司,還好皇天不負苦心人,資料還在沒有作廢,取得當初的發票影本後,直奔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
 
試想,才5年的發票就搞的人仰馬翻,如果10年、20年後再出售該房屋呢?當初的經紀人還在嗎?這家房屋仲介公司還在嗎?發票憑證還在嗎?重點是超過5年,依照商業會計法第38條規定,這些發票銷毀是依法有據的,想到這裏就讓您頭皮發麻。
 
所以奉勸各位2016年以後購買不動產的消費者,趕快檢視一下當初的取得成本、服務費發票、相關憑證。尤其是仲介服務費發票,趁著現在將影本存檔,避免未來出售不動產時,找不到發票,無法舉證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