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第二階段由苗栗縣府於2021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苗栗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預計由苗栗縣府於2025年4月30日前公告「苗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由內政部統一全國公布實施,原有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屆時將全面實施國土計畫制度。
國土功能分區實施後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罰則區分方式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國土功能分區實施後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罰則區分方式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5月1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分三階段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由苗栗縣府於2021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苗栗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預計由苗栗縣府於2025年4月30日前公告「苗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由內政部統一全國公布實施,原有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屆時將全面實施國土計畫制度。
 
國土功能分區實施後,有關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罰則部份,依據內政部營建署2023年1月版「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常見QA」,說明如下:
 
一、現行區域計畫階段,如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不分情節輕重,一律罰6萬至30萬間。
 
二、未來國土計畫階段,如違反土地使用管制將依照申請使用性質訂定不同罰則。
 
(一)如果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且屬應申請使用許可(一定規模以上,如同區域計畫中的開發計畫)而未申請,開罰100萬至500萬間。
 
(二)如果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且屬應申請使用許可而未申請,開罰30萬至150萬間。
 
(三)未依使用許可計畫進行使用,開罰30萬至150萬間。
 
(四)違反一般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開罰6萬至30萬間。
 
承上,如私自進行大規模土地開發且未依國土計畫相關規定申請使用許可案件,將視有無符合功能分區分類之差異,處以30萬至500萬不等罰款;如已申請使用許可通過案件,未依核准計畫管制內容開發利用者,將處以30萬至150萬間罰款;另如為違反一般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其罰款金額與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一樣,將處以6萬至30萬間罰款,籲請鄉親勿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