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近日接獲民眾詢問,「我名下房屋供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地價稅和房屋稅都享有優惠減免,土地增值稅也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嗎? 」
出售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公益出租房屋基地,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出售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公益出租房屋基地,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接獲民眾詢問,「我名下房屋供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地價稅和房屋稅都享有優惠減免,土地增值稅也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嗎? 」
 
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政府為保障社會經濟弱勢族群居住權益,及活化閒置房屋再利用,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人政策,房屋提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提供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經核准補貼者,屋主則為公益出租人,皆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減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住宅法制定「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對於「持有」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與公益出租房屋及坐落土地,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但「出售」土地申請「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出售前1年內」或「出售年5年內」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情形,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皆屬於出租行為,故出售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公益出租房屋坐落基地,是無法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