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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疫情不能回國戶籍遭遷出,地價稅恢復自用稅率請把握2023年9月22日最後申請期限
若民眾出境有因疫情不能回國導致戶籍遭遷出,地價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請於2023年9月22日前把握最後期限(圖/新竹縣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若民眾出境有因疫情不能回國導致戶籍遭遷出,地價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請於2023年9月22日前把握最後期限(圖/新竹縣政府)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期接獲民眾陳小姐來電反映,前2年因疫情影響無法回國,戶籍遭戶政單位逕行遷出,原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因無人設立戶籍,被稅務機關補徵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差額之地價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針對原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疫情之故設籍人於2020年至2021年間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地價稅經稅務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案件,土地所有權人可於2023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出具其出境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經稅務機關審認核准,2021年、2022年之地價稅即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
 
稅務局提醒您,若民眾出境有因疫情不能回國導致戶籍遭遷出,地價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請於2023年9月22日前把握最後期限,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