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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少子化,小心爭遺產「白熱化」
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還有4個順序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還有4個順序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台灣的人口已經連續3年負成長,很多已婚者不生小孩,即使「0到6歲國家養」,喊的震天價響,到頭來還是「生不如死」,年輕人依然故我不願意生小孩。日常生活裡,有沒有小孩似乎也不是那麼重要,公園裡會發現,溜毛小孩的人比溜小孩的人還多,或許毛小孩帶來的歡樂感,早已取代了帶自己小孩的愉悅及成就感。
 
偏偏人有生老病死,當意外或是死亡來臨時,毛小孩對於遺產沒有繼承權,這時存活的配偶才發現慘了!夫妻共同打拼的遺產,居然要和「別人」分配遺產。
 
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如果夫妻婚後有子嗣,繼承權就落在配偶和子女或是孫子輩之間,與第二順位繼承人無涉。如果沒有子嗣,繼承權就是配偶和往生者的父母親共同繼承,偏偏年紀較長的父母親可能早已往生,屆時就會落到第三順位,也就是生存配偶和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這是多麼可怕的畫面,實在難以想像夫妻胼手胝足掙來的財產,居然會有這樣的結果。
 
該怎麼辦呢?或許趁著年輕時,趕快生個寶寶幫自己未來的遺產進行一場完整的保衛戰,一來增產報國,二來避免肥水落入外人田,是最實際的好辦法。另外,透過夫妻贈與將彼此的財產做適當的移轉也行。依照目前的遺產及贈與稅法,夫妻之間財產贈與不課徵贈與稅,土地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贈與,只要繳納贈與契稅即可。
 
當然,事前的規劃都可以避免上述的遺產分配,可怕的是,如果是突然的意外,配偶驟然離世,可能就無法避免上述的窘境。偏偏誰也說不準意外跟明天誰會先到來。所以,奉勸年輕一輩,增產報國是大家的責任,以前我們的年代是2個恰恰好,現在的年代是1個不嫌少,否則,小心往生後,配偶必須和平常沒有往來,也可能是交惡的大伯、小叔或是姑姑們一起分配往生配偶的財產,讓自己陷入莫名其妙的遺產爭奪戰中,那會是多麼可怕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