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立法院財委會審議「囤房稅2.0」,會中有立委反對「非住家用」房屋(商辦、商用不動產)納入差別稅率課徵,全案決議擇期再審。
立法院財委會2023年10月18日審議「囤房稅2.0」,決議擇期再審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立法院財委會2023年10月18日審議「囤房稅2.0」,決議擇期再審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立法院財委會2023年10月18日審議「囤房稅2.0」,因為行政院與朝野立委提案合計達21個版本,各版本主要差異有稅率、稅基改革、課稅期間、低價房屋免稅要件、囤房稅是否撥入住宅基金等面向,排入財委會議程僅安排詢答,會中有立委反對「非住家用」房屋(商辦、廠辦)納入差別稅率課徵,財政部指出,這部分不是強制性的,地方政府可依照房地產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行。全案決議擇期再審。
 
依據行政院修法版本,除住家用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房屋(排除豪宅)將享稅率1.2%降至1%的優惠;「非自住」房屋的法定差別稅率從原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
 
立委認為囤房稅2.0是為居住正義,商用不動產與其關係不大,反對「非住家用」房屋納入囤房稅之列。財政部表示,這次修法針對「住家用」(包含自住、非自住)跟「非住家用」(包含營業用、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的強度不同。住家房屋,地方政府均「應」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但對非住家用,則是「得」訂定,並未強制,讓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是否採差別稅率。
 
財政部表示,如果修法法案能在本會期三讀通過,預計於2024年7月實施,2025年5月繳納房屋稅就適用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