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地政事務所完成建物滅失登記後,更主動將建物滅失成果通知稅捐機關及戶政機關,協助民眾完成註銷房屋稅籍及門牌號廢止等事宜。
逕為建物滅失登記(圖/新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逕為建物滅失登記(圖/新北市政府)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簡化建物滅失登記行政程序,三重地政事務所將於收到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物拆除完成備查函文後,主動前往現場進行勘查,並於確認滅失事實後逕行辦理滅失登記,以提供民眾更好的服務。
 
三重地政事務所許才仁主任表示,過去民眾申辦建物滅失登記時,須先向工務局申請拆除執照,並於建物拆除後,再分別向各轄區地所申辦建物滅失登記。現在民眾將建物拆除且向工務局申報拆除時,工務局於確認建物拆除完成後將通知所轄地政事務所,後續地政事務所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1條之規定查明,於一個月後逕為辦理建物滅失登記,不需要再由民眾至地政事務所另行申辦建物滅失登記,以免除民眾於各機關往返奔波。
 
許才仁進一步表示,地政事務所完成建物滅失登記後,更主動將建物滅失成果通知稅捐機關及戶政機關,協助民眾完成註銷房屋稅籍及門牌號廢止等事宜。透過此項機關間服務整合,不僅降低民眾的時間成本,也確保了地籍登記資料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