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的土地,可向該局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沒有減免地價稅的適用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有民眾持地價稅單臨櫃詢問,其名下土地1筆目前為供公眾通行的巷道用地,一直在繳地價稅,是否有免徵地價稅的適用?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的土地,可向該局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沒有減免地價稅的適用。
 
該局說明,法定空地係建築法強制規範建築基地須留設的空地,其目的在於維護建築物日照通風採光,防止建築用地作過份稠密使用,且有助景觀視野及防火、安全等功能,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縱使法定空地成為公眾通行之道路,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而言,還是具有相當之功能與使用價值,原則上不得免徵地價稅,但如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部分建築基地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非由政府機關所開闢之私設巷道,稅捐單位並無資料可據以主動辦理減免。因此,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申明無償供公眾使用,為維護納稅人權益,如符合條件者,請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向土地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於當年度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次年起才可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