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保障民眾權益 「未辦繼承不動產到府健檢」開始囉!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地政專車」行動服務原訂2024年3月5日在雙溪區台電雙溪服務處旁辦理出隊服務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地政專車」行動服務原訂2024年3月5日在雙溪區台電雙溪服務處旁辦理出隊服務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地政專車」行動服務原訂2024年3月5日在雙溪區台電雙溪服務處旁辦理出隊服務,為精進服務效能,將調整服務模式,當日改為深入貢寮區及雙溪區提供「未辦繼承不動產到府健檢」服務,對於逾期15年以上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該所會派員親自拜訪繼承人,輔導辦理繼承登記並提供諮詢服務。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陳弘益主任表示,依土地法相關規定,不動產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逾期需繳納罰鍰,超過1年未辦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公告後列冊管理15年期滿,將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對繼承人權益影響很大,而本次「未辦繼承不動產到府健檢」服務,一方面除了協助民眾辦理繼承登記外,另一方面是為了解民眾未辦繼承之原因,訪查員將佩戴證件前往訪問,不會詢問與訪問表無關之資料,亦不會要求提供帳戶或存摺,且訪問資料依個資法規定,僅提供機關內部統計分析之用,不會供作其他用途,資料絕對保密,敬請民眾安心接受訪問,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櫃台(02)2497-4106分機110、111。
 
陳弘益主任進一步表示,遺產繼承無性別差異,男女均有繼承權,為保障自身權益,繼承人應儘速備齊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除戶謄本、繼承人現戶謄本、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等相關文件,速洽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