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義務人應在房屋拆除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在房屋拆除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可自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果超過期限申報,除非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滅失登記資料等,否則只能從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稅額,房屋如有拆除情形,要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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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名下的多筆土地要出售時,買賣總價、付款方式、點交時間......都是重點,但是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買賣契約書(私契)該分成幾份,成為節稅的必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