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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震來了,房子歪了,怎麼解約
已辦竣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建物,事後因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應以買賣為登記原因,無須訂定公定契約書,且免課徵契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已辦竣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建物,事後因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應以買賣為登記原因,無須訂定公定契約書,且免課徵契稅。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0403規模7.2花蓮大地震讓多棟的房屋倒塌、傾斜或是變成危樓.....如果您剛剛買賣的房屋已經完成登記及點交,遭逢如此巨變應該會欲哭無淚,如果已經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尚未點交,該如何主張權利,或許可以參考以下案例,節省費用,全身而退。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個案中的買方於2024年3月初透過知名仲介公司加盟店購買房屋,並完成簽約手續,買賣雙方約定於4月中旬完成交屋手續。簽約完成之後,買方很快的找到房屋貸款銀行,並且完成了銀行對保,3月底完成了房屋所有權移轉及銀行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仲介公司通知驗屋,就可以完成銀行貸款撥款及點交房屋。
 
詎料,0403花蓮大地震,將房屋震歪了,房屋遭政府認定為黃單列管建築物,屆時,買方不同意交屋及銀行貸款撥款。賣方認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已經完成,理應完成交屋及銀行貸款撥款手續,為此,買賣雙方發生爭議。
 
經過房屋仲介公司多次協調,買賣雙方終於讓步,同意解除買賣契約,賣方將買賣價金從履約保證專戶中返還買方;買方將已經登記完成的所有權狀登記返還給賣方。
 
問題來了,價金返還只要雙方同意,履約保證專戶會馬上配合轉帳,但是所有權登記該如何返還賣方?經過協議,他們決定再辦理一次買賣登記,屆時,原賣方要準備金流買回嗎?要繳納契稅嗎?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嗎?費用誰應該支付?買賣雙方爭議再起,原承辦代書束手無策。為此,加盟店東來電希望我們從旁協助。
 
其實,雙方不需要再辦理一次買賣登記,賣方更不需要準備金流買回,只要按照內政部2007年5月1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045649號函:已辦竣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建物,事後因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應以買賣為登記原因,無須訂定公定契約書,且免課徵契稅。至於房地合一稅需要繳納嗎?因為並不是真正的買賣移轉案件,只要填寫『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聲明事項表』,買賣雙方敘明解除買賣契約的原因即可,更不需要繳納房地合一稅。為此,我們幫客戶省下了一大筆費用及麻煩。
 
另外,對於買賣雙方高度的理性處理房屋買賣解除契約的態度深表認同,這場天災讓房屋受到損害,並不是其中買賣之一延遲而發生違約的情事,如果透過訴訟尋求解除買賣契約,那就真的是緣木求魚,浪費更多時間與金錢。
 
您有相同的遭遇嗎?或是您的案件正在協調中,也可能正在訴訟程序中,該案的買賣雙方不用繳納契稅、印花稅.....只花了少許代書費用就把買賣合約書解除,值得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