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重罰瓏山林企業200萬元

公平會重罰瓏山林企業200萬元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瓏山林企業未於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揭露共用部分所含項目應含車道的資訊,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1200萬元罰鍰,並命其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查瓏山林公司銷售「瓏山林藝術館」建案的合約銷售總坪數9,929.73坪,權狀登記總坪數10,392.73坪,增加共用部分面積463坪,瓏山林公司於調查之初表示,該建案共用部分增加463坪係因「施工中所產生之誤差」,其後改稱因公共設施變更設計所致,該公司最終始表示原規劃系爭建案停車場車道擬由車位購買者分擔,然基於所有住戶仍會使用地下室空間,於是將該等車道面積依比例由所有住戶分擔。

但公平會表示,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所載共用部分自始不含車道,但瓏山林公司將爭建案車道逕自登記為所有承購人的共同使用面積,非但事前未於買賣契約明載,其後亦未於登記前告知承購人,該公司再基於增加共用部分面積,於交屋之際主張依買賣契約書的找補約定向承購人請求登記面積超出1%部分價款,藉此獲取高額不當利益。

公平會並表示,「瓏山林藝術館」建案銷售時的買賣契約書自始未揭露共用部分所含項目應含車道之資訊,只在承購人權狀登記中增加該共用部分面積,顯然利用交易相對人資訊不對等的勢地位,以積極欺瞞及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引人錯誤方式,從事交易行為,並藉此獲取高額不法利益,核其行為除未符合善良風俗之社會倫理及效能競爭之商業競爭倫理秩序外,且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影響整體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對於該案罰鍰高達1200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預售屋交易制度,購屋人於簽訂買賣契約書時,就所購房屋事先可取得資訊相當有限,尤其預售屋較其他消費性商品,有「價值高」、「不易流通」等特性,一般消費者一生可能僅能購屋一次,該案建商利用資訊不對等地位,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使購屋者最後需補繳高於原契約之公共設施之坪數金額,將增加購屋者經濟上的負擔,況建案所涉之交易相對人眾多,權益受影響之情事重大,故予以高罰鍰處分。

公平交易委員會最後呼籲消費者於購買預售屋時,應詳細檢閱買賣契約書中所載列各項公共設施的面積、種類及共用部分的分配
,另於交屋時亦應檢視各項建物坪數、公共設施的項目是否與原簽訂契約之內容相符,特別是建商要求給付契約約定外之價金時
,更應釐清相關增列款項之事由。該會亦表示,建商倘企圖利用建物登記程序,擅自將原非契約中所載列之公共設施面積登記為交易所有人所有,並藉機從中獲取不當利益者,該會將予以嚴懲,絕不姑息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