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緝「人頭炒房」賣屋千萬罰525萬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嚇阻投機客運用人頭短買短賣,財政部賦稅署訂出奢侈稅罰款倍數標準嚴懲。若查獲投機客利用人頭規避奢侈稅,除原本的10~15%稅率 外,財政部還要加罰2.5倍的罰鍰,也就是說如果用人頭賣1000萬的房子,一旦備查獲,最多將連同稅金繳納525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公佈最新「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其中明定若民眾逃漏奢侈稅申報,1年內被查獲1次罰款1倍稅金,2倍以上罰2倍稅金。

但 若是民眾以人頭方式逃漏奢侈稅被查獲,除要補稅外,罰金直接跳上2.5倍,如果是1年內交易的案件,稅金15%,罰款2.5倍,總稅負就高達52.5%。 若是1~2年內的案件,稅金10%,總稅負就是3.5%。若以1000萬的交易金額計算,分別要繳給財政部525萬、350萬元。

至於,如何查到人頭,財政部官員表示,國稅局會除會針對不動產轉手次數、購屋者財力與購置物件條件是否吻合,此外,財政部也會蒐集銀行貸款資金,清查申貸者身份,建立「人頭炒房可疑名單」,只要查獲就會給予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