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公布2011年度地政士業務檢查執行情形,發現37例違規。
新聞摘要
  • 地政士借牌遭處分6個月停止執行業務及罰款5萬元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及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公布2011年度地政士業務檢查執行情形,發現37例違規,主要違規項目為事務所招牌未標明地政士字樣、未於事務所登記地址執業、收取費用與文件未發給委託人收據等,相關違規情形經令限期改善,均已改善完畢。另受理檢舉案中,查獲1位地政士違法借牌給無照者執業,北市政府已作出停止執行業務6個月懲戒處分,對無照執業者則處以5萬元罰鍰。

查獲1位地政士違法借牌給無照者執業,北市政府已作出停止執行業務6個月懲戒處分,對無照執業者則處以5萬元罰鍰。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地政士即以往所稱的代書,台北市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增進不動產交易安全,於2007年訂定「台北市政府地政士業務檢查作業要點」,辦理地政士業務檢查。檢查重點包括:地政士事務所是否標明地政士字樣、事務所名稱或地址是否變更、收取費用的標準是否於適當處所標明、地政士收取委託人的費用與文件是否掣給收據、是否置業務紀錄簿記載受託案件辦理情形以及受託辦理業務時,是否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確實核對其身分後,始接受委託等情形。

台北市地政局專門委員駱旭琛說明,地政局辦理地政士業務檢查,以經檢舉通報且有具體事證指涉違法者優先,其餘則分期分區抽檢。截至2011年底止,台北市地政士開業人數共計1,870人,經檢舉查明有違法者2人,已將違法借牌之地政士處以停止執行業務6個月,對無照執業者處以5萬元罰鍰。另抽查216位地政士,發現有37例違規,相關違規情形皆已於檢查後30日內改善完畢。2012年度已抽查35位台北市開業地政士,均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