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許明財積極處理眷村攤販(三廠)及自辦農地重劃問題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新竹市長許明財積極處理眷村攤販(三廠)及自辦農地重劃問題
新聞摘要
  • 新竹市產發處針對17、18、19村眷村攤販(三廠)提出原地開發、原地安置。
  • 溪橋、金雅、舊社、福林、前溪及水源等6個自辦農村社區重劃區,只有核准溪橋。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針對17、18、19村眷村攤販(三廠)處理研商進行報告,最後決定以原空軍15、16村眷村土地為基礎,以方案2的原大鵬新村眷村土地為優先原則,由產發處、都發處等單位共同向國防部爭取支持。

新竹市產發處提出原地開發、原地安置,原大鵬新村眷村土地、原空軍15、16村眷村土地,安置各公有零售市場及市12市場用地等5個處理方案。由於事涉區域發展、攤商意願與居民意見及土地取得困難與否等關鍵因素,市長許明財指示,以方案3的原空軍15、16村眷村土地為基礎,現階段則以方案2的原大鵬新村眷村土地為優先,責成產發處、都發處等單位共同向國防部說明爭取支持。

 新竹市17、18、19村眷村攤販(三廠)以原地開發及安置為主。(照片來源:新竹市政府)
新竹地政處對於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一事,地政處表示,竹市於2007起開始辦理並依法完成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議作業的有溪橋、金雅、舊社、福林、前溪及水源等6個自辦農村社區重劃區,除市府於2010年核准溪橋自辦農村社區重劃區准予實施重劃外,另外5區尚未核定,其中,金雅、舊社、福林分別於2011年的2、3月間陸續申請核准實施重劃,但因監察院於同年6月公告糾正內政部對於可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農村社區法令規範未臻周妥完備,核有違失。

新竹市府至今未核准金雅、舊社、福林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實施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許明財裁示,除有任意擴大疑慮的重劃區請釋內政部後再憑處外,其他符合規定即准予實施重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