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公私有新建建築物,均應進行建築基地綠化與建築基地保水設計。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不論公私有新建建築物,均應進行建築基地綠化與建築基地保水設計。
新聞摘要
  • 總樓地板面積達1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提升室內綠建材使用率至45%與室外綠建材使用率至10%。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內政部2012年3月29日通過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基準專章之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未來除特殊情況外,不論公私有新建建築物,均應進行建築基地綠化與建築基地保水設計。配合國家水資源有效利用,將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規定之適用範圍,擴大至總樓地板面積達1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並提升室內綠建材使用率至45%與室外綠建材使用率至10%,以持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提升資源有效利用,並維護生態環境之永續發展。
 
內政部指出,建築技術規則於2004年之修正納入綠建築專章,自2004年1月1日分階段實施,並逐步檢討其實施效益適時修正。為積極落實環境永續發展政策,擴大綠建築實施範圍,以提升其效益,本次修正主要係針對(1)建築基地綠化、(2)建築基地保水、(3)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及(4)綠建材等4項指標,擴大其適用範圍與提升檢討基準。
 
(1)建築基地綠化部分----基地綠化指標之適用範圍部分,擴大至除個別興建農舍及基地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之所有建築基地皆須適用,進而達到緩和都市氣候溫暖化現象、促進生物多樣化、美化環境的目的。

(2)建築基地保水部分----在基地保水指標之適用範圍部分,擴大至除個別興建農舍、基地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山坡地建築及地下水位小於1公尺之建築基地外之所有建築物皆須適用,以提升基地涵養水分及貯集滲透雨水之能力,改善生態環境、調節都市微氣候及高溫化現象。

擴大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規定之適用範圍至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
(3)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部分----因應氣候變遷及配合國家水資源有效利用之政策,並考量經濟效益、設備管線、設置空間等因素,擴大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規定之適用範圍至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

(4)綠建材部分----本次也修正室內裝修材料之綠建材使用率由30%提高至45%以上,並增訂建築物室外部位應使用綠建材及其使用率至10%以上,以確保人類居住健康並減少對地球環境之負荷,並鼓勵綠建材使用多元化,以推動國內綠建材產業發展。
 
內政部強調,本規則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在新規定實施前,將加強相關宣導以廣為週知,並強化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建築師及相關從業人員之專業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