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2012年度並已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40億元,以及分別補助花蓮及台東縣政府450萬元。
【MygoNews林承志/台北報導】為積極推動落實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經建會除奉行政院指示,已積極研擬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外,2012年度並已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40億元,以及分別補助花蓮及台東縣政府450萬元,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擬定,在計畫引導預算的原則下,俟地方所擬定之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奉行政院核定後,將透過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整合中央相關機關建設計畫及花東基金資源,協助花東二縣政府積極推動落實,達成花東永續發展及均富樂活的目標。

為落實推動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事項,及總統馬英九加強花東地區建設之指示,經建會自2011年7月即依據行政院指示,積極籌劃「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推動之相關作業事宜,並陸續完成多項工作,包括擬定完成推動計畫、花東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籌編完成2012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40億元;輔助花蓮及台東兩縣政府辦理地方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以及研擬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草案等,為加強落實公民參與,並積極在花東地區辦理論壇及公聽會,以充分蒐集及諮詢地方意見,凝聚地方共識。

為推動花東地區發展,政府除既有各部會已投入花東地區之計畫經費外,並自2012年度起依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以下簡稱花東條例)分10年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簡稱花東基金),2012年度則已編列國庫撥入數40億元,並規劃基金用途為補助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優惠貸款及業務宣導等。此外,為協助花蓮縣政府及臺東縣政府依據花東條例加速辦理地方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擬訂,經建會並已於2011年12月核定花蓮縣政府及臺東縣政府各450萬元之補助款。

有關行政院應擬定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經建會目前已研擬初步計畫內容,預定透過中央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及地方民意之共同參與,蒐集及諮詢各方意見,並納入策略計畫參採,以凝聚中央、地方與民間三方共識,俾利後續之推動執行。依據上述原則,經建會已分別於2012年3月9日邀集花蓮及台東縣政府就策略計畫及地方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辦理情形與方向進行意見交換,4月12日邀請中央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就策略計畫內容進行研商討論,並委由台大城鄉發展基金會於4月14至16日赴花東地區針對環境永續、社會永續、經濟永續及區域治理等主題舉辦5場次之論壇,並預定於5月上旬由行政院推動小組赴花東地區舉辦二場公聽會,以充分蒐集地方民意,提出符合地方發展需求之策略計畫內容,並同步由地方考量實際需要研擬規劃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作為推動實施之依據。

依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推動計畫所定計畫引導預算之原則,未來有關花東基金及相關部會在花東地區投入經費之編列,主要依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與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所擬定之綜合發展實施方案,逐年編列相關預算及運用基金整合推動辦理,以確保永續發展願景及目標之落實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