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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空污費費率將修正
新聞摘要
  • 疏濬工程空污費由現行以工程合約經費修正為以運出工地的土石體積(鬆方)為費基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為改善營建工程逸散粒狀污染物造成的空氣污染問題,環保署著手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希望藉由合理的收費方式,使營建業主的污染成本內部化,以符合污染者付費及公平正義原則,同時提高營建業主改善污染的經濟誘因,期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調整疏濬工程的空污費計算方式,由現行以工程合約經費為費基,修正為以運出工地的土石體積(鬆方)為費基,以反映污染的外部成本;另調降區域開發工程的面積認定門檻,由5公頃修正為1公頃,以符合現況;對於屬於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稱的第2級營建工程,如果該業主採行第1級營建工程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者,可報經當地主管機關同意,以第1級費率(費率較低)計徵空污費,以鼓勵
營建業主採用效率較佳的防制設施,減少粒狀物排放。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公告修正草案總說明為:
依現行費率規定,營建工程空污費費率分為三級,工程類別則分為建築(房屋)、道路(含隧道)、管線、橋樑、區域開發及其他營建工程(如護岸、景觀及雜項工程)等六類,其中河川疏濬工程適用「其他營建工程」類(以下簡稱其他類)之費率,以工程合約經費之千分之二‧八、千分之三‧五及千分之五‧四計徵空污費,惟疏濬工程污染特性與其他類工程不同,其涉及砂石土方作業之工程經費比例及懸浮微粒排放係數皆高於其他類工程,現行疏濬工程之費率偏低。

目前南部地區均屬懸浮微粒不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區域(即三級防制區),空氣品質有待改善;復查近年來豪雨、地震等天然災害頻傳,造成河川、水庫淤積,水利主管機關持續辦理疏濬作業,過程中逸散粒狀物,有影響民眾生活環境品質及身體健康之虞,應加強管制,爰修正本費率,期藉由提高經濟誘因,促使營建業主落實污染改善工作,以改善空氣品質。

本次修正主要係新增疏濬工程之空污費費率,以反映其污染之外部成本,俾落實污染者付費及公平正義原則。另修正相關文字內容,使公告內容更明確及合理可行。本費率修正草案計修正公告事項四項、增訂一項,修正後共計八項,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疏濬工程之費率,並由現行以工程合約經費為費基,修正為以外運之土石體積(鬆方)為費基;另明定土石之密度,作為土石重量與體積之換算依據。

二、鋼筋混凝土及鋼骨構造建築(房屋)之增建、改建及修建工程,應適用建築(房屋)工程之費率,惟部分營建業主以其他類工程之費率申報空污費,致有分類及核定錯誤情形,造成空污費短收,爰於本費率附表之備註欄予以修正,使其明確。

三、雨水溝工程之施工性質及粒狀物排放特性與管線工程相近,爰於備註欄明定其適用管線工程之費率。

四、部分面積未達五公頃之都市重劃、更新(社區)工程,其施工內容屬區域開發工程,宜適用「區域開發工程」類之費率,爰調降區域開發工程之面積認定門檻,由五公頃修正為一公頃,以符合現況。

五、新增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稱第二級營建工程,其營建業主採行第一級營建工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者,得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適用第一級費率,以鼓勵營建業主採用效率較佳之防制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