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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形象商圈也是城鄉風貌示範計畫之一
新聞摘要
  • 20121年9月底止,2012年度419件補助計畫已全部發包,較2011年第3季之93%(有15件未發包)明顯改善。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行政院核定、交由經建會列管之「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自2009年度執行以來,已進入第4年。至20121年9月底止,2012年度419件補助計畫已全部發包,較2011年第3季之93%(有15件未發包)明顯改善。
 
該示範計畫由內政部主管、營建署主辦,分年編列預算補助各縣市政府執行,性質上需中央與地方之高度配合,由於地方政府並無研提計畫之經驗,致主辦機關審定計畫即費時甚久,加以計畫核定後需納入地方預算,無法預為掌控議會通過時程,以致進度大幅落後。

經建會於2010年11月召開專案檢討會議,針對此類補助型計畫之推動障礙,於2011年1月20日訂頒「院管制經濟發展類施政計畫屬補助型計畫之作業管制表」,訂定主要作業流程規範,包括提前於前1年8月提報計畫,當年1月底前完成審查(含10-15%之增額備案計畫),並即辦理各項前置作業,地方議會如未及於6月中旬通過預算,則應同意先行墊款,縣市政府必要時得以保留決標方式於6月底前完成招標,否則由備案遞補等做法,期能改善進度延宕問題,發揮計畫效益。
 
營建署為落實此一改進措施,已於2011年下半年提早展開2012年度計畫之提案輔導、受理申請作業,並於2012年1月12日審查核定補助(含備案)計畫,另每月召開檢討會議,針對落後案件,包括:逾期未完成用地取得、規劃設計等前置作業或流標2次以上之案件逐項檢討,請縣市政府說明原因及改善對策,如次月仍未改善則研議撤案,由備案遞補。
 
為確保各補助計畫於2012年底前如期如質完成,營建署後續將進行實地查證,督導工程品質及估驗付款,對於執行成效較差之縣市,將酌減下年度之補助額度,反之則酌增補助,以激發縣市間之良性競爭、提升績效;經建會亦已建議營建署適時將整體預算執行率排序送各縣市首長參考,藉由縣市首長之重視與關心,共同提升執行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