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支出須為受扶養直系親屬才可申報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租金支出須為受扶養直系親屬才可申報
新聞摘要
  • 若非直系親屬,縱使確由申報之納稅義務人所負擔,全數仍然不得列舉扣除。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如果納稅義務人要列舉申報在外租金支出,必須是受扶養直系親屬人使用,否則國稅局會將該筆支出剔除。

財政部表示,得列舉扣除的房屋租金支出,係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租金。

據此,民眾應該注意,所得稅法規定的列舉扣除額項目中之房屋租金支出,尚非受扶養親屬之關係就可列報,若非直系親屬,縱使確由申報之納稅義務人所負擔,全數仍然不得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