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鼓勵新建住宅進行住宅性能評估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政策鼓勵新建住宅進行住宅性能評估
新聞摘要
  • 買、賣雙方藉由專業評估深入了解住宅不易由外觀簡易判斷的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節能省水等性能。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內政部於2012年12月6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草案,以提升住宅品質及明確標示住宅性能,使買、賣雙方藉由專業者的評估深入了解住宅不易由外觀簡易判斷的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節能省水、住宅維護等性能,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表示,「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是依據「住宅法」所擬定,規劃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鼓勵住宅之興建者、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評估。規定事項包括新建住宅、既有住宅評估類別;各類別評估項目、評估內容、權重、等級、評估基準及評分;評估機構與評估人員資格,以及鼓勵措施等。
 
內政部說明,住宅性能評估分新建住宅及既有住宅性能評估,依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住宅維護計8種性能類別,各類別分別評估性能等級。新建住宅需8種性能類別一併申請;既有住宅則由申請人視其需求選擇,若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建議以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等5項評估類別為優先。建築物經評估後,發給新建/既有住宅性能評估報告書。
 
為鼓勵民間參與住宅性能評估,新建住宅評估且達一定等級者,頒發獎牌、獎狀或公開表揚;屋齡達一定年限之既有住宅申請住宅性能評估,主管機關將公告指定性能類別,補助一定比例之評估費用,補助上限為45%。
 
住宅性能評估由內政部指定之專業機構辦理,辦法亦明定評估機構應具備之條件,包括應為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法人團體,且須置有建築、土木、營建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並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專任技術人員三人以上等。具有該辦法所規定條件之機構,得備申請書、執行計畫書及條件證明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指定為住宅性能評估機構。
 
內政部表示,草案條文將於近期內發布,配合住宅法施行,並於指定評估機構後,由評估機構受理住宅性能評估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