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常將經管國有房地委外經營咖啡店而不繳營業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國立大學常將經管國有房地委外經營咖啡店而不繳營業稅
新聞摘要
  • 國有房地委外經營或提供使用收取的租金或使用費收入,依規定仍應課徵5%營業稅。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國立大學校院經管國有房地委外經營或提供使用收取的租金或使用費收入,依規定仍應課徵5%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發現轄內部分國立大學將經管國有房地,委外經營餐廳、超商及提供郵局提款機、私人自動販賣機、影印機、手機基地台等供使用,且均有收取租金或使用費收入;因屬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之行為,為銷售勞務範圍,其取得之收入列入校務基金,依規定係編列「附屬單位預算」,按前揭函釋規定應課徵營業稅,致遭該局核定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轄內各國立大學校院,儘速自行審視,有無因一時疏忽,就經管國有房地委外經營或提供使用收取之租金或使用費收入未報繳營業稅情事,凡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他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並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