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針對海岸及海域擬訂區域計畫二通草案相關管理原則及管制規定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營建署針對海岸及海域擬訂區域計畫二通草案相關管理原則及管制規定
新聞摘要
  • 第二次通盤檢討以加強保育海岸生態環境、妥適利用環境資源。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營建署已完成「台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規劃草案,並於2013年2月8日報陳行政院備案。考量海岸地區、離島及海域具特殊生態環境資源與發展條件,以及全球氣候變遷之趨勢,營建署針對海岸及海域擬訂區域計畫二通草案相關管理原則及管制規定,以加強保育海岸生態環境、妥適利用環境資源。
 
營建署表示,這次區域計畫二通草案有關海岸及海域管理的檢討修訂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 為保育海岸及海洋環境資源,變更一通前已將「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納入環境敏感地,並訂定相關管理原則及管制事項。考量保護需要、兼顧民眾權益,這次區域計畫二通草案增訂使用地編定指導及管制事項,後續將納入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二、 氣候變遷將嚴重衝擊海岸地區的生態環境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故將氣候變遷調適與減緩之理念,納入這次區域計畫二通,加強海岸地區之防護。並指導縣(市)區域計畫規劃作業,針對海岸地區的海岸侵蝕、暴潮溢淹、洪氾溢淹、地層下陷研析其影響,釐定應予防護範圍,考量安全需要,據以研擬因應措施,並檢討調整土地使用計畫。
 
三、變更一通業將「海域區」納管,這次二通草案係在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架構下,將海域區編定為海域用地,並研定海域區容許使用審查機制,各種使用行為則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請容許使用,後續將於二通草案報院備查後,配合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