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審議會決定是否核准都更事業概要,並允許相關人士列席陳述意見。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更新審議會決定是否核准都更事業概要,並允許相關人士列席陳述意見。
新聞摘要
  • 由主管機關組成之更新審議會決定是否核准,並允許相關人士列席陳述意見。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根據地方政府的統計,目前全國計有598件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及316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進行中,合計共914件,以每案投資金額10億元概估,若無相關因應措施,將有高達9,000多億元的投資將因違憲條文而受到影響。

內政部特別強調,在立法院審議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前,都市更新條例仍為有效法律可繼續適用;然而因為考量可能引發都更案合法性的質疑與爭議,在立法院審議通過修正都更條例前的實務執行,必須在不違反現行法規之前提下,依照合乎釋憲內容的方向調整,以避免產生更多的爭議,符合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並有利於進行中的都市更新案繼續推展。
 
內政部蕭家淇政務次長表示,都市更新主要程序包括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等三階段,2013年5月6日會議中決定,在大法官第709號解釋公布後申請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應參照解釋文精神,由主管機關組成的更新審議會決定是否核准,並允許相關人士列席陳述意見;此外在4月26日解釋文公布後尚未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者,宜參照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聽證程序辦理公聽會。至於在解釋文公布前已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完成公開展覽者,則應依現行規定繼續辦理。
 
蕭家淇表示,關於地方政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等所有案件,均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送達更新單元內之相關權利人;至於送達之事業概要或相關計畫內容如涉及個人之隱私資料,例如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住址等,因為與計畫內容較無關,該部分資料應該隱藏,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在大法官解釋中宣告違憲的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因為屬立法權之裁量,在立法院審議通過修正都更條例前,仍應依現行十分之一規定辦理。
 
內政部表示,會議結論將函請各地方政府配合執行,以避免在立法院審議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前,造成都市更新案推動之停滯,並讓地方政府之相關程序作為有所參考依循,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