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有助於民眾向銀行抵押貸款,取得較高成數貸款額度以及較低的利率。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配合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出售政策,為活化資產,永續財源,國產署積極推動招標設定地上權業務,由於現行規定不同意地上權分割移轉,致設定地上權土地興建的住宅產品,承購者無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及地上權,僅能取得使用權,而金融業者認為該使用權非屬銀行法第12條規定的擔保品,難以辦理融資貸款。因此,自2013年起即有投資人一再建議開放地上權得分割移轉。為拓展地上權市場,增加地上權產品流動性,該署召開座談會,聽取業界意見。

與會業者多表示,目前地上權住宅承購者僅獲有使用權,在融資貸款上,必須以連帶保證或信用擔保借款,銀行承做貸款意願不高,如獲貸款,也較一般房貸貸款成數低且利率高,對於經濟能力相對不具強勢且無力購買有土地所有權房屋的青年族群,反而需要準備較多自有資金或以其他資產抵押貸款,影響購買力及購買意願。

再者,僅能持有使用權的地上權住宅流通性亦受影響,如能開放地上權分割移轉,不僅有助於民眾向銀行抵押貸款,取得較高成數貸款額度以及較低的利率,並以低於具土地所有權的價格取得環境與區位條件好的地上權住宅產品,且因次級市場較為流通,可提高需求者承購意願,當需求市場擴大,相對的可吸引更多開發商參與競標,權利金及租金即得挹注國庫。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聽取業界意見後,將研議一定條件下開放地上權分割移轉以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創造民眾、開發商及政府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