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財政局重申「台北市中正區永昌段五小段446-1地號等40筆土地都市更新案」,一切合乎程序規定
新聞摘要
  • 北市府財政局重申「台北市中正區永昌段五小段446-1地號等40筆土地都市更新案」,一切合乎程序規定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重申有關不主導「台北市中正區永昌段五小段446-1地號等40筆土地都市更新案」,一切合乎程序規定,並將賡續為台北市府權益之維護嚴格把關。
 
有關報載質疑「南海路都更,疑圖利建商」一案,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東家建設擔任實施者辦理之「台北市中正區永昌段五小段446-1地號等40筆土地都市更新案」,範圍內市有土地面積占更新單元面積比例大於50%,雖依據現行「台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規定,市有土地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且占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50%以上者,得經專案報府核定後,由台北市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
 
惟本案基於台北市府前已於2005年12月9日核准實施者所送事業概要,且「台北市市有房地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於2006年11月1日始公告實施,加以本案市有土地租占戶及地上物處理費時,民間業者辦理可縮短開發時程,且無損台北市政府未來應獲得分配之權利價值等考量,故基於政府鼓勵民間推動更新之精神,本案於2005年11月17日簽奉核示參與都市更新,而非由台北市府主導辦理更新。
 
財政局又表示,目前本案尚未審議核定,有關報載所提北市六成地僅分回價值1/3乙節,本案於2010年4月9日實施者申請變更事業計畫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報核,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分別於2012年4月30日及2013年10月7日審議,依最近一次審議會決議本案仍須依台北市府財政局、各單位意見並就人民陳情、違章戶問題溝通協調並修正提會討論。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本案歷次會議更新審議委員及府內相關單位對於本案造價、售價及共同負擔均嚴格把關並要求檢討修正。本案市有土地面積比例雖大於50%,但幹事會及歷次審議會該局皆已針對共同負擔比例、估價及增加選配以公地主身分爭取權益並表達意見,已保障市有財產權益,後續財政局並將依相關規定持續審慎檢視實施者提送修正後之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以維市有財產權益。